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外事和港澳台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起草制订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管理文件和具体计划。
二、结合学校发展,制订和实施我校外事工作年度计划,做好年终工作总结。
三、保持与省外办、省外专局、省港澳办、省台办、市公安局等上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,接受和落实相关工作任务,并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。
四、负责学校及各院、系与国外(境外)教育机构(或其它单位)开展国际交流的组织工作,协同各部门促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开展。
五、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。
六、负责学校短期(半年以下)因公出访人员护照、签证、通行证的申报及其因公出访证件的管理与保存。
七、负责学校外籍来访学者、外宾的接待工作。
八、负责国际生与港澳台学生的协调管理。
九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方面的保密工作。
十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