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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
2019-07-11




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16号)要求,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实现精准资助,现对学院2019-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
一、完善认定指标体系

(一)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(附件1)作如下调整:1.取消地方乡镇、村委会意见盖章栏目;2.增加“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”项。

(二)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》(以下简称《分析表》)指标项(附件2)作如下调整:1.“学生残疾”的四项等级指标合并为一项;2.增加“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”项;3.“赡养老人”项调整为“赡养人口数”项。

二、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

(一)完善资助系统认定程序

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,学院根据实际常年动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,动态跟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。在每学年开学初,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”预设置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值,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数据录入系统,系统将根据学生信息确定困难程度的参考等级。

(二)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采集

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,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基础。国家励志奖学金备选名单须来源于当年830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;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备选名单,须分别来源于当年1115日和次年530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。系统录入的国家助学金名单,其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数据同一学期不得调整。

(三)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

学院依据核实的我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数据以及“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”推送的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数据,通知全部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,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到补助,无一遗漏。同时防止重复发放或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。

三、具体工作安排

(一)家庭经济困难认定,一年一认定

(二)《申请表》(附件1)相关信息用电脑填写,选择性项目必须填写,签名部分必须手签,双面打印。所填信息涂改无效,请如实填写,表格可复印。

(三)对照《分析表》(附件2)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复印件。

1. 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主要填写是否患重大疾病,是否残疾及等级。“重大疾病”参照医疗保险中的定义,须提供县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,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,医生签名。

2.扶贫部门:帮扶手册;民政部门:低保证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、五保证、儿童福利证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;残联:残疾证;工会:特困职工证。

3.“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,受灾严重”和“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(不含自然灾害)”两项,以官方政府网站公布的为准。

4.提供虚假证明材料,一经查实,分值清零,取消困难认定资助资格。

(四)《申请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,一式一份,纸质版复印件,请以班级为单位于201996日(周五)下午五点前交到实训三516办公室社会实践部。

(五)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,可自主扫码进群822473553,有问题可咨询:



附件:1.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

      2.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

      3.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调整指标解释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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